关于 BuidlerDAO Partner 的讨论

根据白皮书v1 对守护者的定义:

守护者(Guardians)是部分社区成员拥有的另一重身份,他们穿插在各公会之间,负责协调、联络等工作,按照职能不同,分为 Partners、Governors、Sword Holders 三个部分,分别对节点、治理和决议进行守护

在之前的提案中,已确定 Governor(治理守护者)和 Sword Holder(决议守护者),本次讨论的为 Partner(节点守护者)

节点守护者(Guardian of Nodes)。 由项目 Founder、合作方、投资人、KOL、城市主理人等组成的高杠杆群体,是关键渠道、资源、节点。其成员称之为 Partner ,是 BuidlerDAO 和项目的可信顾问,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、资源,对社区、项目提供建议、渠道和资源帮助,帮助思考复杂问题并解决战略性挑战,是伙伴、也是社区合伙人。BuidlerDAO 同时为 Partners 提供 DAO 内的所有资源,并设立专门的 DAO Token(2%-5%)和项目 Token 池。

产生方式:Guardian 可举荐加入,且需要 Guardians「内部共识」投票通过

BuidlerDAO 在过去一年的发展中,离不开众多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。这次宣布融资消息后,有一位朋友的话感触颇深,我们相逢于微时,互相支持、看着对方一点点从 0 开始做大:

现在回望当时,也只是过去了18个月而已。但是我们每个团队,每个人这一路走下来都有了巨大的成长。互相见证着产品/组织构建成型,互相陪伴至暗时刻,互相祝贺融资成功,互相支持更进一步。

虽然这一年半以来发生了太多太多的变化,但那些正确的,错误的,争议的,坚持的也都终将成为我们激情岁月的一部分。未来无论在哪里,我们都终将记得我们来过,我们一直向着梦想砥砺前行。

每一位兄弟(姐妹)都加油💪

BuidlerDAO 也是一种 Web3 的基础设施,研究者在这里探讨前沿技术,判断方向可行性;工程师把好的项目开发出来;市场运营人把项目推向市场。在一个项目的几个重要时期,都需要这三类人才的支持。他们在高校、大厂、Web3 项目方,有的是数字游民,分布在世界各地,因为怀揣着同样的信仰聚集到这里,交流碰撞,给行业带来正向长期价值。

BuidlerDAO 一直走在去中心化的路上,希望建设成为一个没有边界的开放社区,让更多个人、项目共同拥有,从而促进个人之间的交流碰撞、项目之间的合作共赢和潜在创新项目的涌现(Spring)

因此发起本次讨论,希望和大家交流关于 Partner 相关的议题。我列了一些我的想法:

Partner 属于真诚、互信、长期的合作伙伴,属于社区的一部分,可以是个人和项目方(如果是项目方,需要委派一个参与到社区)。成为 Partner 需要已经有过一定时长和深度的合作。

Partner 的权益:

  1. 作为守护者参与内部共识投票(按照白皮书规定,部分提案不会走全员决策)
  2. 作为守护者享受到 BuidlerDAO 所有资源
  3. 深度的合作、共建,同等情况下的优先合作伙伴
  4. 获得未来的代币收益(总池在 2%-5%),目前考虑可能是追溯性质,在一开始会定一个范围

需要 Partner 的支持:

  1. 作为守护者需要参与到社区建设
  2. 关键活动的合作支持(比如融资 PR、hackerhoue 这种,普通活动不用)

有几个议题和大家开放讨论:

  1. Partner 的投票权(即 BPR)如何量化和获得?
    一个解法:当做一种职位,按周期(月)释放 BRP 或者 pBRP(不可转移的 BRP),这样 Partner 担任的时间越长,投票权越多,最终 Token 分配也按照这个进行
  2. 和第一个问题有关,内部共识投票按照 BRP+pBRP 还是一人一票?
    如果不按照上面的提议发放 BRP/pBRP,则可以考虑内部共识提案一人一票。目的是让大家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和决策

如果大家讨论没有问题,后面可以发起正式提案和投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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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ner 会为咱们 DAO 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真知灼见和行业资源,非常支持这个战略动作尽快落地。
不过投票权是我最关注的问题,如果 Partner 平行获得每月的职位 BRP 空投(线性发放,Y=a*T),会有两个问题:

  1. 贡献者 BRP 获得效率与节点型成员 BRP 获得效率不一致,可能导致票权失衡;
  2. 节点重要程度和贡献程度很难拉平给予,比如 Vitalic 来做节点,无法用线性方式发放 BRP

所以我建议咱们可以构想一种新的投票方式,并提案增设:

内部共识/全员决策提案,Partner 均有一人一票投票权,占总投票结果的 x%,x 具体由每季度 Governor 共同决定。初始季度(本季度)则完全由现在当选 Governor 决定。

支持~DAO 长期的发展离不开更多优秀、真诚的伙伴的加入。
1)好奇 Partner 是否有退出机制(比如有重大分歧等情况),还是终身制?
2)投票上倾向于一人一票的方式,因为理论上我们选择每个 Partner 都很慎重,应该在事先做好筛选,一旦加入, Partner 有平等的投票权(类似于美国的大法官制?)
3)其他待讨论的点:Partner 数量和投票权上限会有限制吗?如何在内部共识投票中平衡 Partner 和其他社区活跃贡献者的票权。以及如何建立一套机制使 Partner 有动力在社区活跃并做贡献呢?如果是靠追溯奖励的话,追溯规则事先会定好还是到某个追溯时点再定?

  1. 跟着Frank的讨论,我同意如果线性向Partner发放BRP空投,会造成BRP活动效率不平衡。面对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套机制来评估Partner的贡献程度,释放的BRP要和其贡献程度相匹配。这种贡献程度可以是治理活跃度,参与社区活动的活跃度等
  2. 面对项目型的Partner,我们需要明确该Partner在我们社区治理中的代理人。
  3. 关于 Partner 数量,我倾向于有限制,一方面是增加 Partner 席位的稀缺性。也是通过一套机制使得Partner 在社区中参与感强,提高社区治理的活跃。这种“换届”可以是长期的,比如一年一次,也可以是对低活跃/出问题的项目方的公投退出
  4. 关于内部共识投票,我倾向于1席1票,让新人老人在治理上保持同等的竞争力

同意以上小伙伴们的讨论。
我比较关注的点还有如何激励partner自觉履行其权利和义务,主动参与DAO的治理和建设:
1、更明确的追溯激励规则(根据参与度和贡献度)
2、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

非常认同,确实需要区分开来Partner的身份,Partner可能不太常会参加到社区日常和治理,但是在关键节点上会提供高价值的支持,非常有必要快速将Partner纳入体系中,和社区形成紧密网络,以下是针对讨论个人的一些看法:

  1. 首先投票个人支持1人1票的方式,给予无论何时加入的partner都拥有公平共治的权益,但是可以像Frank提议的由Governor权衡调整权重,根据不同情况增加自由度。
  2. Partner的体系需要有个更完整的规划,不同领域的专家合作伙伴都需要细分,这样能够做到从整体的角度去看我们的partner体系哪里是否还有空缺。
  3. Partner的权益是比较难的点,如何让Partner作为分立的节点,同社区能有效的结合起来并作出贡献,而且因为Partner来源不同,激励计划的设立也会存在复杂性,需要更仔细的去找到合适的设置方式,以及做好退出or换届机制,在退出后的仍能保持长期关系的维护。

支持,更多优秀的项目方的加入符合BuidlerDAO建设人才与项目网络的目标,也有利于提高整个系统的鲁棒性。我们应该设计一套良好的系统,能有效防范早期 Partners 的消极民主,又能促进新来者积极成为 Partners。

  1. 同意Frank提出的一人一票想法,本质上是给项目方占有了一个席位。更长久的投票不一定就代表着对DAO就更加了解或值得更加信任,一人一票能防止早期伙伴拥有过高权重。

  2. 同意 Jane和 Createpjf 提到的退出机制问题,目前我们只为Partners设计了进入门槛,但当 Partners 作恶时,系统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。因此,退出机制的设计也很重要。既然在 Frank 的提议中,Governor 共同决定本季度中 Partner 的投票权,或许也可以每个季度投票决定该季度的 Partner 成员,并采用线性增长的席位模型,即每隔一个季度增加2-3个席位。

  3. 另外,关于项目方需要委派一个参与到社区这点,希望能进一步明确这个参与者在项目方的地位,应该能真正代表项目、或是长期作为 DAO 与项目间的沟通桥梁。

支持这个提案,当BuidlerDAO影响力和知名度越来越大之后,Partners体系可以有效助力整个体系的建设,包括人才、资源、治理的稳定性和多元性等等。
在执行的层面,以下几个想法:

  1. 平等的投票权:这会使Partners有更强的参与感,赋予权力的同时也促进其履行义务;但这需要基于一定框架和维度的Partner选择的前提,如提案或推选
  2. BRP发放规则:基于线性发放的大框架,是否需要根据不同参与度和层级的Partner给予不同程度的加权?
  3. 定期审核:包括Governors的意见和Partner的自评,以决定是否继续或退出;如退出BRP的发放是否要受到一定的影响?

目前其实已经有两类投票方式:全员决策是按照 BRP 来的;执剑人是一人一票(不过人少也比较简单,且不会轻易触发投票)。
守护者采用一人一票的问题:

  1. 投票变成按 BRP 和按人头两类,按人头仅限于守护者的内部共识这一类(不包括所有的内部共识投票,比如投研公会内部的投票,是投研成员而不是守护者参投),那哪些投票属于守护者范围内来投,较难定义,增加了治理的复杂度
  2. 同样这些 Partners 因为没有 BRP/pBRP,没法参与到全员决策和其他需要 BRP 来投票的内部共识决策

一个解决方案:

  1. Partner 作为一种职位,确定 Partner 时即授予 100 BRP/pBRP,确保过了投票门槛(大于 100)
  2. 每个周期(按月)授予 Partner BRP/pBRP,可以参与所有类型的投票,额外可以参与守护者内部共识(守护者身份作为门槛)
  3. Partner 的贡献难以短时间量化,所以按照季度作为衡量周期,评估是否继续作为 Partner;若参与治理较少等原因,可考虑拿走 Partner 身份
  4. 采用 pBRP 而不是 BRP(区别在于 BRP 可以每个月领 U),因为 Partner 作为长期伙伴未来允诺 Token,发放 BRP 但不领 U 会导致社区贡献者能领到的 U 变少(分母变大),所有发放 pBRP,不会计入每个周期的 U 发放计算里

比较赞成守护者内部共识使用一席位一票。
Partner可以在成立之初赋予100pBRP,也就是投票权参与全员决策投票。可以根据其参与治理活跃度发放pBRP作为治理激励。如果没有积极参与治理而获得更多pBRP(治理权利)是不合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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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这个比较合理。守护者内部共识投票一人一票;其他投票按照声誉来。100 pBRP 授予达到投票门槛,可以参与所有需要声誉的投票;后面积累声誉越多,可以有更多的投票权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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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这个提案!会让BuidlerDAO走的更远,并且同意Frank的讨论和观点。

  1. 如果Partner是一个组织,比如THUBA,那么最终受益人和参与者是组织的Head还是其他成员,如果Head发生变动,权益是否调整。虽然这块逻辑不太复杂,但是实际落地时建议阐明。
  2. 我认为Partner本质上是资源型成员,线性的释放资产并不合适,而且无法很好的量化产出。我认为可以由基础的权益(线性释放)加上激励权益(根据资源或者影响力的反馈,或者说支持度等)进行激励,类似Pow。
  3. 在需要Partner的支持这一块:进行补充
    3.1. 双方开放内部合作权益,比如广告物料的协议价等,同时部分权益可能穿透到BuidlerDAO孵化的项目里,形成Partner权益包。
    3.2. 关键资源的触达和介绍(行业大佬,或者社区中坚力量,比如技术公会就是开发者)。比如说在开发者关系层面,只要不存在竞争关系,在开发者同意的情况,可以接到BuidlerDAO开发者的Onboarding流程
    3.3. Partner需要参与社区讨论
    同意Leo说的“比较赞成守护者内部共识使用一席位一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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